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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公布 4家医疗机构上榜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8-11-14 21:15:31  来源:中国网财经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30家企业被点名,其中,4家医疗机构上榜。上榜原因包括恶搞历史、虚假宣传等,最高罚款达70万元。除此以外,湖南广播电视台还因发布减肥产品违法广告被处罚5.6万元。

    恶搞历史,上海远大心胸医院被罚70万元

  “黑榜”显示,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70万元,并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医院被罚,其主要原因是因其委托关联公司设计制作了内容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日,1945年8月15日;日本为什么无条件投降?因为没有远大心胸!”的海报广告,并由医院管理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此举恶搞历史,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尊严,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虚假宣传,三家医院被罚

  江苏启东瑞金医院因利用广播电台和印刷品等媒介发布含有“美国PPH微创除痔技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被认为广告内容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2018年7月,江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安徽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因利用互联网发布“齐家辉医生荣膺2013皮肤健康卫士、全国十大医疗杰出人才、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等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被认定为虚假广告。2018年7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万元。

  云南保山市腾冲德博口腔诊所利用互联网发布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医疗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2018年8月,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14万元。

   湖南广播电视台发布减肥产品违法广告被罚5.6万元

  湖南广播电视台在电视剧频道发布宣称能治病、防病的非涉医减肥产品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18年9月,湖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6万元。

   中智大药房连锁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罚20万元

  广东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2018年5月,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