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旨在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炒房、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正当利益以及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营造公平竞争、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
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