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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酒抗癌”拷问食品广告监管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7-11-09 17:55:28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双十一”前夕,董酒在一场对外宣称是由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协会和江南大学共同主办的名为“中国传统白酒研究重大突破”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发现一项突破性研究成果:首次在国际上检测并鉴定了中国传统白酒中的非挥发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其中在董酒中发现的含量最高。而这种物质具有抗癌、抗病毒、抗炎症、抗氧化等五大功效。(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白酒等食品,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可掉以轻心。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择手段,已成为社会一大通病。如利用假冒伪劣食品欺骗消费者,则是一些不法商家惯用的伎俩。特别是,一些公共媒体和机构,受利益驱使,不仅向消费者过度推介食品的营养成分,而且恣意夸大食品的治病功效,沦为商家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掮客。某新闻发布会公开宣称“董酒抗癌”,便是典型例证。

  给食品做宣传,本身无可非议。毕竟,广告宣传也是一种优质社会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问题是,广告宣传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应真实可信,发布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食品广告,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均造成极大损害。比如,宣传董酒具有“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凝血、降胆固醇等功效”抗癌”,已涉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误导,可以说是欺诈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7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分别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特别是,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恣意夸大食品的治病功效,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事实上,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普通食品是不能宣传有保健功能,更不能宣称其治病的功能。可见,宣传“董酒抗癌”,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宣传“董酒抗癌”,拷问食品广告监管。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应进行深刻反思,用足用活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费者被虚假宣传伤害了,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处罚。特别是,对于公共媒体和机构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必须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一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