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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 看看这些年外资股东进与退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7-07-24 15:30:27  来源:和讯网

  商业银行外资准入限制被进一步放宽。

  根据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事实上,从去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就不断通过政策及吹风,表明要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最初有一些市场人士大胆猜测外资股东对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上限可能被提升,但实际情况并没有预期的宽松,银监会只是开始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

  在这之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不少外资行股东陆续选择撤出对中资银行的投资,减持对象也从最初的国有大行,渐进至股份行,现已波及中小银行。

  一位港资银行分析师认为,此次行政许可修改更多是操作层面的松绑,和外资行自身所面临的经济和监管环境变化不形成直接联系,但总体来看,此次松绑更有利于在内地网点和实力更为雄厚的外资行,以港资银行为主。

  “我们行已经着手进行政策研究,并就投资入股制定一定的可行性方案”这位港资银行分析师称。

  外商独资银行获批入股中资银行

  7月20日,银监会通过《决定》明确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这也意味着,未来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一家外资行战略研究部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原来不允许,是因为2006年部分转为本地法人银行形式经营的在华外资行,转制初期规模较小、管理能力有限,还不具备这样的投资管理能力,所以要求外资行在中国境内投资中资银行都通过境外母行进行。反观目前,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后,在我国的经营发展基础已经不错,具备一定的并表管理能力,可以与境外母行一起,作为投资主体来参股境内银行。这也是对年初《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有关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要求的落实。”

  据了解,2006年之前,在华外资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备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此后部分在华外资行开始转为以本地法人形式经营,其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投资则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

  去年底,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表示,将放宽外商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投资限制。彼时消息传出,市场上就出现 “外资持股中资行比例上限或将提高”的解读。

  外资股东对提升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上限一直抱以期待,这样外资投资者从战略、财务上的自主权都会更高。另一方面,较高的持股比例也使得外资机构的话语权更大,可以使被投资银行更多遵循外资的运行机制,较多的持股也能带来外资的投资粘性,不会轻易抛售。

  不过,银监会在2015年6月发布并实施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并未把相关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实施办法仍为:单一外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中资银行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外资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持股上限保持不变也好理解,毕竟站在监管层的角度,金融安全应该是放到第一位的,尤其是对金融业这个管理风险的行业来说。

  今年3月,银监会再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保证这一政策措施落地,银监会在日前发布的《决定》中增加了相应的入股条件:参照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39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1家中外合资银行。其中后者于2004年2月开业,由建行与欧洲最大的住房储蓄银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合资组建,总行设于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