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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八项要求规范今年地方债发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7-02-23 16:32:14  来源:中国网财经

  本报讯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等8个方面,对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含新增债券和公开发行置换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的力度。

  通知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债务,必须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置换。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2次。

  为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通知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在继续做好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研究推进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

  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出,财政部将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地方债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强化对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并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扩大信息披露范围,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

  通知要求,要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时还本付息;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做好发行系统维护、现场管理、登记托管等工作,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