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网站22日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据了解,8月7日至9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上述省份开展了督察。8省(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