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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出台政策实施意见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21/2015 10:02:45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日前,记者从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获悉,龙岩市出台《龙岩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800亿元。

  《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推出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培育壮大“网商”队伍、推动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建设、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建设。

  在创建平台企业方面,对总部在龙岩市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总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新进入龙岩市投资的国内前5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并建立法人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在发展网络零售方面,对生产企业剥离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运行一年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年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基地建设方面,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省级的为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示范平台(企业)10万元。

  对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2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和楼宇组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同时,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

  《意见》还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并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对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推动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建设:宣传推介龙岩市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对建馆投资按其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运营费用补助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引进和培养人才。《意见》指出,支持龙岩市大中专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每年从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各类培训等活动补助。

  根据《意见》,龙岩市力争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8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80%以上,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1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