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全面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对于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困难的背景下,努力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立足点。本文将利用第一、二次山东农业普查资料,对山东农村市场体系的现状和发育程度进行初步评价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市场体系的涵义
通常认为,农村市场体系主要是指以农村为范围的商品流通领域的总和。按照农村市场体系外延的不同,它可以分为“狭义农村市场体系”和“广义农村市场体系”。“狭义农村市场体系”就是严格按照城乡人口划分标准而定的各种农村地区流通市场的统称;“广义农村市场体系”除了包括传统意义的农村市场体系之外,还包括市(县)、中小城镇以及大中城市周边地区的各类商品流通市场体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进入了复杂、模糊、多元的时期。农村市场已经不单是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固定场所,而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已经不仅是地域上的意义,还代表了一种消费能力和层次。农村市场体系应是农村各种市场关系和链条的系统总和。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主要是指各种实实在在的商品交易市场;二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经济关系的综合,主要是指商品流通关系和数量;三是有购买力的需求,主要是指现实购买力和潜在购买力的合力。
二、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状况评价
(一)评价思路和方法
1、评价思路。分析评价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必须站在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高度来进行。通过系统分析将农村市场体系按其所包括的主要领域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建立评价农村市场体系的系统结构。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应围绕这个系统结构进行选择,每一个指标要能够从它所代表的某一个侧面反映农村市场体系的内涵和本质特征。所有指标组合起来能够从各个领域、各个侧面全面系统地反映一个区域农村市场体系的整体状况。
2、评价方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以及相关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本文采用综合加权目标指数法对山东农村市场体系进行评价。选用此种方法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务部制定过《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该《规划》对“十一五”全国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目标做出了明确规定,许多目标跟本文的研究内容有很大的一致性,这就为利用目标指数法进行评价打下了的基础;二是利用目标指数法可以很好地把山东有关部门的农村市场政策结合起来,保持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三是目标指数法既可以对现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进行评价,又可以对未来农村市场体系的发展进行预测和瞻望。
(二)评价体系的建立
1、评价体系建立。按照农村市场体系的定义,结合农村市场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方法以及相关指标的筛选过程,本文将评价体系分为3部分(见表1)。第一部分为市场建设指标,包括市场密集度、市场专业度、市场消费度和市场分类度4个指标;第二部分为市场流通指标,包括市场流通容量、市场流通规模、市场流通频率和市场流通便捷4个指标;第三部分为市场购买力指标,包括农民现实购买力、农民潜在购买力、农民购买力升级指数和农民购买力协调指数4个指标。三部分共同构成山东农村市场体系总指数。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市场密集度:是指农村市场数量与农村人口之比,主要反映的是农村市场的分布和拥有情况。
市场专业度:是指农产品专业市场占全部农村市场的比重,主要反映的是农产品市场建设情况。
市场消费度:是指村内有
市场分类度:是指农村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的比率,主要反映的是农村市场的分类情况。
市场流通容量:是指人均县及县以下商品零售额,主要反映的是农村商品流通数量。
市场流通规模:是指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的农村市场比重,主要反映的是农村流通市场规模。
市场流通频率:是指农村中参加“公司+农户”的农户比重,主要反映的是农村的商品交易方式。
市场流通便捷:是指通公路村的乡镇比重,主要反映的是农村市场流通的方便程度。
农民现实购买力:是指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反映农民有多少现实购买力。
农民潜在购买力:是指农民(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主要反映农民有多大潜在购买力。
农民购买力升级指数:是指农民人均耐用消费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主要反映的是农民购买力的升级潜力。
农民购买力协调指数:是指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可以选代表城市),主要反映的是东西部农民购买力和谐发展问题。
同时,本文将层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最终确定3个大类共12个指标的权数(见表1)。
2、评价体系运行。一是代入指标数据。首先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中的有关目标要求,对评价指标体系的12个指标到2010年的目标值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次,利用第二次山东农业普查等相关资料查阅2006年12个指标的数据;最后,依据公式:某指标分值=2006年的现值/2010年的目标值×权数,测算出各个指标的分值。二是分层汇总求和。每个指标分值测定后,先将3个领域的指标分值汇总计算,确定3个领域分值,然后再把3个领域分值相加,可得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的总分值,最终得到如下评价结果(见表1)。
表1: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评价结果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数 |
目标值 |
2006年值 |
分值 |
市场建设 |
市场密集度(个/万人) |
8 |
1.0 |
1.0 |
8.0 |
市场专业度(%) |
8 |
33.3 |
20.5 |
4.9 | |
市场消费度(%) |
8 |
65.0 |
39.0 |
4.8 | |
市场分类度(:) |
6 |
2.0 |
3.7 |
11.1 | |
市场流通 |
市场流通容量(元/人) |
8 |
4000.0 |
4002 |
8.0 |
市场流通规模(%) |
8 |
5.0 |
7.0 |
11.2 | |
市场流通频率(%) |
8 |
5.0 |
1.8 |
2.9 | |
市场流通便捷(%) |
6 |
100.0 |
99.5 |
6.0 | |
市场购买力 |
农民现实购买力(元/人) |
10 |
5500.0 |
4368.3 |
7.9 |
农民潜在购买力(元/人) |
10 |
15000.0 |
10694 |
7.1 | |
农民购买力升级指数(%) |
10 |
5.0 |
5.0 |
10 | |
农民购买力协调指数(:) |
10 |
1.8 |
1.9 |
10.6 | |
合计 |
|
100 |
|
|
92.5 |
三、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状况实证分析
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截至2006年末,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为92.5,与2010年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的总目标值相差7.5。总体来看,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日益成熟和稳健,已经进入“十一五”目标的后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
(一)市场建设见实效
从市场建设情况来看,山东农村市场建设的速度更加高效,建设体系更加完备,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截至2006年末,山东农村地区共拥有综合市场、专业市场6909个,比1996年增长7.5倍。评价结果显示,山东农村市场建设分值达28.8,与30.0的目标值相差1.2。一是市场密集度合理,山东农村居民平均每万人拥有1.0个综合或专业市场,达到了目标值。二是市场分类清晰,山东农村市场的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的比率为3.7:1,超过目标值。
(二)市场流通更和谐
从市场流通领域来看,山东农村市场的流通性越来越好,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供求关系越来越和谐。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由1978年的56.33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652.5亿元,年均增长14.9%。评价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末,山东农村市场流通分值为28.1,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流通容量增大,山东农民人均县及县以下商品零售额为4000.2元,略超目标值4000.0元。二是市场规模扩大,山东农村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的农村市场比重为7.0%,超过目标值2个百分点。三是流通交易更为方便,山东通公路村的乡镇比重为99.5%,与100%的目标值仅差0.5%。
(三)市场购买力潜力大
从市场购买力来看,山东农村市场的累积效应更加明显,农民的购买力获得极大的发展。根据有关资料测算,当前山东农民人均购买力约为11000元。评价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末,山东农村市场购买力发展指数为35.6,与目标值相差4.4。一是购买力升级潜力很大。山东农村居民人均耐用消费品支出比重为5.0%,与目标值一致。二是购买力相对和谐(以青岛和菏泽为例),山东东西部地区农民人收入差距之比为1.9:1,与1.8:1的目标值相差不大。
但从评价结果分析,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市场体系待完善。一是农村市场专业化不够明显。山东是农业大省,但农产品专业市场的比重仅为20.5%,与2010年的目标值33.3%差距较大。二是农村市场消费不够方便,虽然山东农村村内有
2、市场流通待搞活。一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截至2006年末,山东仍有45.7的乡镇没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重仅为1.8%,与目标值5.0%相差3.2%。二是交易手段落后。目前,山东农村市场98%以上是以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为主,代理结算还不普遍,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方式还处于萌芽阶段。
3、市场购买力待提升。一是现实购买力存在差距。2006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3元,比目标值5500.0元差1131.7元,仍有不小差距。二是潜在购买力厚度不够。2006年,山东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10694元,比目标值差4306元。
四、几点建议
针对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发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动和促进。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三农”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十七大提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需要。因此,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规划、指导和实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市场体系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作用。
二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农村市场法规,创造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根本,必须从改革和创新有关农村市场制度的切入点出发,为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竞争秩序。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责,理顺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加大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保障能力。要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必须解决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支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使之成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培育农民组建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和鼓励一家一户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山东农产品行业协会、供销合作社作为民间经济组织和非政府机构的作用。
四是统一规划,合理投入,提高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水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水平的高低,离不开统一规划,更离不开合理投入,两者必须兼备,不可或缺。要制定中长期山东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加速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加大财政对农村流通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改变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企业积极利用带有国际援助性或优惠信贷条件的资金,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
五是发挥合力,共同参与,搭建农村市场信息平台。政府在支持公益性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信息传播的同时,要积极搭建以市场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商品流通信息平台,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导和培育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收集、传播商品及时性和适用性信息,拓展和开发新的商品销售流通渠道,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和效益。
六是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金融等新兴市场。大力加强农村土地市场尤其是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七是增加收入,稳定消费,全力提升和释放农民购买力。提升和释放农民购买力是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决定因素。要保持农民收入实现长期稳定增长,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定农民消费信心。积极引导农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促进合理科学消费。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