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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预警分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08年1月9日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收入分配格局被逐步打破,总体居民收入水平在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也显现出来。这一问题,攸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居民收入分配监测预警体系简介

   

  收入分配差距预警就是通过适当的度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和指标体系,对收入分配差异的总体态势进行监测、监控并发出预警。目前,比较通用的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它能比较直观反映居民及各阶层收入群体之间贫富差距的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有计算繁杂、不容易理解和不可比性的缺点。本文针对基尼系数存在的诸多缺陷,以均等指数方法为基础,建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预警指标体系。与基尼系数相比,均等指数具有直观性强、容易理解和计算简单等特点。

   

  1、整体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度量

   

  这一指标由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和居民贫富差距指数构成。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是在等分法的基础上以居民中各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收入比重进行各值与均值差的平方和构造的指数,该指数度量了各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收入比重距平均比重的离散程度。当该指数为零时表明收入分配绝对均等,当该指数值为1时表明收入分配是绝对不平等。居民贫富差距指数度量的是收入最低群体的收入比重同其他各收入群体收入比重间的差距程度。

   

  2、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度量

   

  这一指标由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和城乡收入贫富差距指数构成。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是度量总收入在城乡居民间的分布状况的指数。该指数主要度量的是城镇居民作为一个大群体和农村居民作为一个大群体,在这两大收入群体间的收入分配情况,而不完全反映作为不同群体中的个体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度量。城乡收入贫富差距指数则主要是用来反映城乡居民个体间的收入差距的度量指标,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间差距的综合比较。

   

  在利用收入分配均等指数及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预警系统指标体系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度量后,在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预警的警限作如下设定:均等指数的警戒线为0.4,差距指数的警戒线为0.75。并且推定,超过该警戒线,收入分配关系状况就会处在严重的恶化状态。为了便于直观地认识均等指数和差距指数的警戒线,作如下设定:

   

  (1)评价分数中与及格分数线60分相对应的均等指数值为0.4;如果均等指数大于0.4,则其获得的评价分数要低于60分;如果均等指数等于0.4则为60分,如果均等指数小于0.4,则其分数要大于60分;

   

  (2)与及格分数线60分相对应的差距指数值为0.75;如果差距指数大于0.75,则其获得的评价分数要低于60分;如果均等指数等于0.75,则为60分;如果均等指数小于0.75,则其分数要大于60分。

   

  根据不同的评价分数区间,设定不同颜色的灯区来直观表示收入分配差距所处的状况。具体分数区间的划分如下:

   

  红灯区:分数值在[0,55]内为红灯区,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处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过大而容易产生各种不稳定现象的状态。

   

  准红灯:分数值在(55,62]内为准红灯区,表示收入分配差距即将进入警戒状态。

   

  黄灯区:分数值在(62,70]内为黄灯区,表示收入分配差距进入值得充分警惕的警戒状态。

   

  绿灯区:分数值在(70,85]内为绿灯区,表示收入分配差距处在收入差距适度的正常状态。

   

  蓝灯区:分数值在(85,100]内为蓝灯区,表示收入分配差距处在收入差距过小而容易导致效率低下的状态。

   

    二、对湖南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的分析

   

  (一)城镇及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1、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

   

  (1)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指数

   

  1989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为0.162,2000年为0.202,到2006年上升到0.262,上升了0.1个百分点。均等指数评分从1989年的83.8分,下降到2006年的73.8分,2006年比1989年下降了10分,说明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在下降。

   

  (2)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指数

   

  1989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指数为0.26,2000年为0.319,到2006年上升到0.393,2006年比1989年上升了0.13个百分点。差距指数的评分从1989年的86.1分,下降到2000年的83分,2006年又下降到79分,2006年比1989年下降了7.1分,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也在扩大。

   

  (3)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综合评分。

   

  从表1看到,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综合评分从1989年的85分,下降为2006年的76.4分,2006年比1989年低8.6分,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总体上在扩大。

   

 

   

  2、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

   

  (1)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

   

  从表2可以看到,湖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指数从1989年的0.194,上升到2006年的0.215,上升了0.021个百分点,相应的均等指数评分从1989年的80.6分,下降为2006年的78.5分,下降了2.1分,说明湖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也在下降。

   

  (2)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指数

   

  1989年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贫富差距指数为0.308,2006年为0.342,上升了0.034个百分点,相应的差距指数评分从1989年的82.1分,下降为2006年的80.2分。

   

  (3)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综合评分

   

  从表2可见,湖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的综合评分从1989年的82.1分,下降为2006年的80.2分,下降了1.9分,表明整体上湖南省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但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总体上尚处于收入分配差距适度的绿灯区。但从1989年至2006年的发展趋势看,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的综合评分在2000年比1989年低了3.7分,但2006年的评分却比2000年高了1.8个百分点,说明近年来湖南省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3、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综合评分

   

  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对全省城镇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综合评价分数进行平均,可得到湖南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的综合评分。从表3可以看到,包括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大群体的全省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差距度的综合评分,由1990年的83.5分下降为2006年的78.7分,16年间下降了4.8分,表明总体上湖南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持续扩大。

   

 

   

  (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分析

   

  通过计算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分配均等指数和城乡居民收入贫富差距指数(二者可从收入分配的均等指数计算方法得到),可得到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度。从表4可以看出,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评分为56.2分, 2006年为48.8分,比1997年下降了7.4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贫富差距指数评分1997年为67.0分,2006年为61.4分,比1997年下降了5.6分。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度综合评分来看,1997年为61.6分,2006年为55.1分,9年间下降了6.5分,湖南省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湖南省居民收入分配现状中存在如下几个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

   

  一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明显扩大趋势。根据我们建立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预警系统,2006年的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的评分已接近值得充分警惕处于警戒状态的黄灯区。从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评分来看,2000年的评分比1989年低了3.1分,经过了10年时间,2006年的评分比2000年低了4分,只经过了5年时间,说明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而且差距扩大的趋势在加快,值得充分警惕。

   

  二是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通过对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和差距指数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指数评分低于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指数评分。2006年收入分配均等指数的评分低于收入分配贫富差距指数5.2分,这个结果说明在湖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关系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主要是由于高收入阶层占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增加而引起。从城镇住户调查分组资料看,1989年全省城镇居民低收入户在总居民收入中的收入比重为7.0%,到2005年该比重下降到3.7%,下降了3.3个百分点;而高收入户的收入比重,从1989年的24.9%,上升到2005年的33.9%,上升了9个百分点。可见,湖南省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变化是以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大幅提高,同时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为特征的,也就是财富越来越多地向高收入阶层集中,由此导致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平等呈明显扩大趋势。

   

  三是居民收入分配关系中,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十分严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有了更多的来源,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评价指数的评分上看,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度的综合评分低于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度的综合评分,如2006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综合评分为55.1分,而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度的综合评分分别为76.4和80.2分,说明湖南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的严重程度远远高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2006年,湖南省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度的综合评分为55.1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即将进入警戒状态。

   

    三、调整湖南省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几点思考

   

  目前,湖南省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湖南省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们认为,调整湖南省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基本思路应是: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前提,在坚持现行基本分配制度和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分配政策,着力保护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重点解决农民收入增长过缓问题,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依法调节过高收入,缓解并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新型收入分配格局。具体来说,可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是基于效率优先原则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以促进人才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首先,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通过进一步发展经济,努力提高整体收入水平;其次,在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科技贡献率的大小提高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报酬,实行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年薪制、长期激励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机关单位要在机构改革、精减富余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和业绩,打破平均主义,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第四,创造有利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环境,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

   

  二是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缩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其次,对垄断行业要在打破垄断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直接调控措施调节其总体收入水平。第三,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对收入分配的指导监控作用,在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基础调节作用方面,对各类过高收入进行调节。第四,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收入分配行为,调整收入结构,减少制度外收入和灰色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缩小制度外的收入差距。

   

  三是继续提高困难户和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尽快遏止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相对扩大的势头。对于城镇居民,我们要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高城镇居民各项最低收入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优抚待遇等),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保证一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要拓展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通过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促使其中一部分最低收入者进入到中低收入户群体之中。要严密监控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资关系的新动态,防止企业雇主、劳务中介机构变相盘剥劳动者,导致普通劳动者实际收入下降的现象。

   

  四是要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民收入。居民收入差距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距。湖南省是农业大省,但目前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偏低,农业生产的增收能力还比较弱,农民增收压力较大,农民收入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1998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均在5%左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近两年在惠农政策、气候有利的作用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有所加快。因此,要大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更具开放性、流动性的农村劳动力市场,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全省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