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近年来,内蒙古农牧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逐年增加,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但不容忽视的是,内蒙古地区间发展差异大、农牧业基础薄弱,农牧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找准农牧业发展的着力点是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关键。
一、内蒙古农牧业发展的现状
(一)农畜产品产量不断增加。近年,内蒙古农畜产品产量不断增加,2006年内蒙古粮食总产量达到341亿斤,创历史新高,实现了自1985年以来粮食产量首次连续3年持续增长。2006年牧业年度内蒙古牲畜头数达到11051.5万头(只),肉类产量达到257万吨,牛奶产量达到880万吨,均创历史新高。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内蒙古畜牧业占第一产业的比重达到50%,农区畜牧业占畜牧业的比重达到70%,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占种植业的比重达到52.6%,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2006年全区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有120户、过百万元的有1820户,鲜奶年加工能力达到760万吨,肉类加工能力达到200万吨,农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159亿元,完成增加值356亿元,利润达到90.5亿元。
(四)品牌优势显著。伊利、蒙牛、鄂尔多斯等驰名品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全区2006年无公害农畜水产品达到900个,产值达到65亿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达到424个,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912万亩;有机食品产品达到145个。
(五)农牧业科技水平显著提高。2006年内蒙古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辐射带动农牧民24万户,免费测土1000万亩,农业保护性耕作面积700万亩,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牲畜改良比重达93.2%。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全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7.7%。
(六)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区草原建设总规模达到13964.3万亩,围栏面积达到8363万亩,禁牧休牧面积达到6.5亿亩,划区轮牧面积达到0.7亿亩。
二、农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蒙古地域辽阔,各地在气候状况、水资源情况、土地质量、草原类型等方面差异很大,农牧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很不平衡。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草场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农牧业生产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农牧业增长方式粗放,土地和草场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低,单位面积产量低;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薄弱,农牧业科技含量低,农牧业信息化和机械化程度差,农牧业劳动生产率低;农牧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没有形成基地农牧户分享产业化经营加工、营销环节利益的有效机制,农牧业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牧区贫困面依然比较大,富裕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很低;生态环境依然比较脆弱,在整体上远未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可持续发展能力低。
三、以产业化为主导,促进内蒙古农牧业发展
(一)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调整农业结构。农产品生产,要适应市场需求,适应龙头企业加工的需要,着眼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分析优势劣势,突出当地特色,培育主导产业。农业结构调整,要处理好现实优势与潜在优势的关系、当前生产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关系、主导产品与多元发展的关系。
(二)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调整畜牧业结构。一是调整畜种结构,以适应龙头企业加工的需求。二是调整品种结构,推进品种改良,以改善产品质量。三是调整畜群结构,合理搭配基础母畜、后备母畜、种公畜比例。通过抓好三个层面的调整,加快畜群周转,提高出栏率,减轻草场压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龙头企业扶植支持力度。农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营销增值只有通过龙头企业才能实现,龙头企业必须具备加工增值、营销增值的能力,必须承担让农牧民“利益共享”的责任和义务。2006年,内蒙古销售收入过百万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820户、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20户。但目前多数龙头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与农牧民“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要引导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与产业基地和农牧民合作组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四)加快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基地的意义在于其生产的农畜产品要满足龙头企业加工和营销的需求。建立产业基地,其途径只能是农牧业结构调整,能不能建立起适应龙头企业需求的产业基地,取决于农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建立产业基地,要提高农牧业设施装备水平,加强水利建设、能源建设、公路建设、耕地和草场质量建设;要提高农牧业科技进步水平,加快建立完善农牧科教结合的体制机制、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制度,加快发展农牧业机械化、信息化建设。目前,内蒙古各类产业基地的覆盖面不广,生产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科技含量低。2006年,内蒙古农畜产品加工能力过剩35%,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产业基地建设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的需求。要加大建设力度,使各类产业基地逐步达到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
(五)积极建立和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是农牧民取得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组织形式,是产业化经营的纽带。龙头企业与产业基地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这种关系靠农牧民合作组织这条纽带来联结。合作组织是农牧民实现“利益共享”、持续增收的组织保证,是农牧民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自己利益的前提。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维护农牧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有利于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有利于促进农牧业规模经营,有利于经营能手与贫困户优势互补、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农牧民的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实践证明,农牧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只有形成利益联结的紧密性关系,农牧民才能实现“利益共享”、持续稳定增收。目前,内蒙古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18个,成员55.1万人,辐射带动农户84万户;牧民专业合作组织362个,辐射带动牧户1.7万户。内蒙古农牧民组织化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数量少,规范差,能力低,作用有限。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健全其内部治理机制,加大扶持力度,使之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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