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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工作大事记(4)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7/2010 13:18:21   作者:李其道 程官华

  (1986—2005年)

  1998年

  1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开创水利电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文章提出:①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②深入贯彻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中小水电、电气化建设步伐;④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⑤依法行政,加强政策法规建设;⑥加强企业管理,抓好宣传培训,搞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月,《地方电力管理》笫1期发表署名文章:《论水利电业基本特征》。文章首先提出:“水利电业是指水利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电站、电网,包括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水利工程附属电站等,是水利系统电力事业或企业、行业的简称。”

  1月7日,李鹏总理签暑239号令,发布《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1月16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以电综[1998]1号文件,对云南省地方电力局等8个单位和杨树良等18名个人在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

  1月,由四川省经贸委授权,受四川省水电厅委托,从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共举办7期“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243名。

  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26户企业、23名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分别授予四川省第八届优秀企业和第十届优秀企业家称号。四川地电系统各有2户企业、2名经营者分获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称号。

  2月15、16日。15日水利部部长纽茂生考察四川水利,与四川省省长宋宝瑞商定部、省共建一个样板(微形水利)、两个基地(都江堰水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川西水电基地)。16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程回洲与四川省水电厅厅长陈德静等就共建川西水电基地的开发、启动等问题作了研究落实。

  3月4日,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创立名),自1997年8月8日成立筹备领导小组,9月16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998年1月10日创立,1月25日四川省经贸委以[1998]企42号文批准创立,至3月4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宣告成立。

  3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8)47号文,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费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3月11日,四川岷江电力服份有限公司(简称岷江水电)在上交所成功上网发行A股股票3500万股,成为四川也是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第一家上市公司。

  3月20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课题组完成《跨世纪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战略研究(大纲)》的编写。

  4月8日,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营运。省委书记谢世杰为公司启动营运题词:“开发四川水电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水利部原副部长张季农、四川省副省长敬正书为营运揭牌,并作了重要讲话。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等20余个单位发来贺信贺电。《中国水利报》发表署名文章:《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揭牌——“联合舰队”扬帆启航》;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发送内参:《四川地方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的重大举措》;《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了新闻报道并配发评论。

  5月4日,省水电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局以川水地电[1998]277号文,发出《关于执行新的“以电养电”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了地电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

  5月10日、30日。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所长、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在京接受聘请担任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高级咨询顾问,30日赴蓉到产业集团公司进行咨询座谈交流,形成了理顺产业集团公司产权关系的统一看法。即:将成员企业(子公司)界定给产业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产权,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参股或控股的资本注入,形成规范的产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的产权纽带关系,建立和完善管理纵向化、统筹一元化的两级法人的母子体系。

  5月27~29日,四川省副省长欧泽高到川西雅安地区考察水电和高耗能工业建设发展。

  6月,《地方电力管理》第6期发表四川省水电厅厅长陈德静文章:《股份制在四川省水利水电企业改革中的实践与探索》。

  6月19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6月22日,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召开全国整顿农村电价电视电话会议。

  6月29日,国家计委召开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会议。

  7月,《地方电力管理》第7期发表署名文章:《建设川西水电高耗能基地,推动四川经济发展》。

  7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水利部撤销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划出水电建设职能。

  7月6日,四川省国资局、水电厅联合以川国资行资[1998]38号文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7月8~9日,四川省水电厅召开全省地方电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计委6月19日、6月29日召开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会议精神,会后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农网建设(改造)规划》和《1998年可开工项目计划》。

  7月9~10日,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四川省地电局、四川省地电力企协,配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了南方9个省(区、市)和山西、陕西两省水电(地电、农电)处(局)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地方水电(地电、农电)行业如何开展农网建设改造工作。会后向有关方面送交了《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一文。

  8月中旬,国家计委、省计委分别以计基础[1998]1508、1509号,川计能源[1998]996号批准,由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和业主,负责统贷统还,组织实施四川省地方电力行业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8月25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以内部传真电报向各有关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发出《关于做好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8月29日,经省水电厅批准,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和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联合成立四川地方电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办公室,下设体改、规计、工程管理、质量监检等专业组,采取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式,搞好农网改造工作的服务、监督、指导、协调。

  9月17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负责同志带着四川省水电厅的意见应约赴京,向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汇报四川地电系统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进展状况,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与建议,电力司主持工作的副司长史玉波说:“四川地方电力实力强,四川的问题解决好了,有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不违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前提下,我们尽量考虑你们的建议。” 由于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水利地电行业上下反映、努力,1999年1月正式出台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考虑了水利地电行业的意见。

  10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34号文,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

  10月5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以川计授[1998]0016号授权证书,授权四川省地方电力局试验研究所继续在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开展电测计量仪表的检定工作。

  10月13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备组组长程回洲与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司长宋密,就如何正确理解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通话后形成了《电话记录》。在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出台前水利地电行业思想比较混乱的时候,《电话记录》起到了澄清问题,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搞好工作的作用。10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以计价格[1998]2212号特急文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10月24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8]2214号文向各省(区、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就研究制定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要求。

  11月5日,上午,水利部新任部长、党组书记汪恕诚在水利部领导于部大会上,充分肯定了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下午,专门去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看望同志们,讲了国务院决定实施农网改造的意义、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要求水利系统水电行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积极做好工作。
11月10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8]2245号特急文件,批复四川省计委、物价局《关于四川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提出了意见。

  11月18日,四川省经贸委主持召开第一批地方电力企业供电营业区的审核会,省供电营业区划分协调领导小组的水电厅、电力局成员共同参与审核。雅安地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42户地电企业顺利通过会审、由省经贸委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12月3日,四川省物价局、计委、经贸委、电力局、水电厅、财政厅、国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以川价字工210号文转发国家计委颁布的《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暂行规定》。

  12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2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发展农村水电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农村水电政策应该稳定(上)》

  1999年

  1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发展农村水电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农村水电政策应该稳定(下)》

  1月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国务院2号文件的宗旨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国内需求。强调要处理好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自供自管县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自供自管县的承贷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2号文件赋予了各级水利部门在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中的职责。

  1月5日,朱镕基总理指示水利部领导“你们水利还有很大一块水电”, 要求抓好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

  1月6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以川地电发[1999]办001号文向各地、市、州水电局发出《1999年四川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要点》。《要点》提出要做好8项工作,其中第5项“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切实做好‘两改一同价’工作”中,突出强调:“要明确农电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管电体制。改革体制、改造电网与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相结合,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国内需求。”“要坚持从巩固县电网、完善农村配电网络出发,搞好农网硬件设施建设。”

  1月13日,为贯彻国务院2号文件和朱总理指示精神,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专门就水利系统水电、农村水电问题讲了意见。对电力工业改革方向,他指出要把现在的电力系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电端,建立独立发电厂或独立发电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与电网是买卖电关系;二是配电端,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配电公司,几个县在地区形成小电网也可以组织地区配电公司,县、地级配电公司有自身的电源;三是省级高压电网,每个省(区、市)有一个省级高压电网公司。省级水电公司,是与县、地级配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有资产联系的公司,可以作为省级承贷单位。

  2月1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以水电筹[1999]1号文向各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发出函件,要求各地面临开展“两改一同价”工作后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在搞好“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按规定报送第三批电气化县1998年建设总结,1999年达标验收计划,2000年完成任务计划。

  2月5~6日,水利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部署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及农电管理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作了大会报告和总结讲话。大会收看了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录像报告和讲话。会议期间四川省委书记谢世杰会见了张基尧。四川省副省长邹广严到会作了讲话。四川省水电厅厅长陈德静作了大会发言,副厅长彭志立作了四川地方电力改革发展和“两改一同价”工作情况的汇报。

  3月17日,水利部以水办[1999]115号文印发《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部直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3月18日,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作为“一省两贷”省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资金承贷主体代表,在第二次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会议上作了汇报发言。

  3月,四川省水电厅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并通过国家水利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正式提出建立《四川省水利行业水电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

  3~4月,接受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局筹备组的委托,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四川省地电局、四川省地电企协,配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举办了4期全国水利系统贯彻国发[1999]2号文件的高级研讨班。先后参加学习研讨的共有21个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3个流域委的分管领导和地电局(水电处)、电化办、地县水利(水电)局及地县水电(地电)企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电气化县的负责同志,共400余人。

  3~7月,水利部分别以水办[1999]214号、水电[1999]388号、389号和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水电办[1999]2号、3号等函件,就批复的湖南、贵州、福建、安徽、河南等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不符合国发[1999]2号文件的看法和意见。

  4月7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9]382号文颁发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83号文颁发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要求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水利部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认真贯彻执行。

  4月22日,在四川省表彰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暨“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四川省人民政府对22户企业、26名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分别授予四川省第九届优秀企业和第十一届优秀企业家称号。四川地电系统各有2户企业、2名经营者分获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称号。

  4月29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致信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副主任石万鹏,提出:“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我认为经贸委电力司有些观点是不正确的。”“关于农电‘两改一同价’改革方案中‘代管’的问题,应该是对趸售县实行代管而不是对所有的县代管。”“因为自发自管县不属于‘代管’范围,所以城乡同价为该县县城和农村‘同价’。当时的说法叫‘在什么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就在什么范围实行同价’,这条意见在吴邦国同志主持的讨论‘两改一同价’会议上也得到了肯定。”“在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就批复省的农电体制改革方案,似不妥,请酌。”“建议经贸委领导出面召集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开个会,一起坐下来讨论一下,统一认识,免得给下面工作带来困难。”

  5月24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9]555号文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5月25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湖北省水利厅汇报农电体制改革情况的材料上作了批示,指出:“趸售县和自发自管县的不同点,在于小水电的存在。”“如果这次农电‘两改一同价’打击了小水电,将会犯历史性错误。”

  6月,《地方电力管理》第6期发表署名文章:《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该文是作者于1999年5月对1998年7月原文的修改稿。文章在前言部分提出:“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下发后,全国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行业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两改一同价’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有关方面在未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就提出扩大代管范围,提出现阶段输电网、配电网必须由中央电力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提出要改“一省两贷”(中央电力企业、地方电力企业两个农网建改资金承贷主体)为“一省一贷”(中央电力企业一个承贷主体),并逐一付诸实施,使国家计委、水利部安排、组织的工作受到冲击,给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行业带来了思想混乱和工作障碍,干扰和影响了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行业‘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统一认识,协调行动,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6月、7月。6月30日,水利部以水人教[1999]349号文发出《关于成立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的通知》。《通知》说:“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室以中编办字(1999)73号文件批复我部,成立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对外可以使用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牌子和印章)。”7月9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农电办[1999]1号文件,向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出《关于启用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印章的通知》。

  6月、8月,《地方电力管理》第6期、第8期分别发表署名文章:《我们对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农电体制改革的看法和建议》和《农村水电地区“两改一同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我们的建议》。

  7月9~1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广西南宁举行新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7月8日全国农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会议指出:“针对当前在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上的某些不统一,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有认识上的统一, 才能有行动上的统一, 方能完成此一历史性任务。7月8日召开的全国农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水利部被增补为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领导已表示不再强调一贷还是两贷, 尊重地方意见, 大家各自做好自己的工作。 对此,水利部表示同意。”会议指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点不是县级电力体制改革, 而是乡镇电管站体制的改革。要千方百计地把农村电价降下来, 减轻农民负担, 繁荣农村经济, 开拓农村市场, 扩大国内需求。”

  8月,《地方电力管理》第8期发布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编写的《四川地方电力系统“两改一同价”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8月19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024号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9月,《地方电力管理》第9期发表署名文章:《栉风沐雨求发展,春华秋实迎辉煌——四川省地方电力改革发展五十年》。

  9月6日,四川省计委、水电厅联合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会议。

  9月8~25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组织四川、云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区的同志组成4个组分赴西南、西北、中南、华东、东北18个省(区、市),对水利系统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两改一同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并举行了调研汇报会,汇报交流,形成共识,提出了下步工作任务:做好三个总结(15年电气化建设、3年资产重组、1年农网建设改造总结),完成两篇文章(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意见以及下世纪改革发展纲要)。

  10月18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听取福建省汇报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时,讲道:“自供自管县为什么不能代管?自供自管县与趸售县的差别就在于,趸售县没有自己的电源,自供自管县有自己的电源,发电后主要供自已使用,多余的电再上网,电不够时向大网买电,其市场是地方的,两者的差别就在这里。对自供自管县代管,是与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相违背的。”

  11月,水利部以水电[1999]709号文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现在,距第三批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完成只剩下一年时间,建设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要把‘两改一同价’工作与农村电气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第三批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园满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建设任务。”

  11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1期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推进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改革与发展的若干建议》。文章提出:“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就当前而言,关键是对国务院2号文件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认识不一,观点不同,有权部门、强势企业做法不对,带来思想混乱,干扰中小水电地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正常进行,阻碍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顺利实施,影响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不应由中央电力企业代管、上收,已经代管、上收的要纠正,正在代管、上收的要停止。”

  11月7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9]382号文,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计基础[1999]383号文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

  12月,以四川省地电企协为主要执笔人的编写组完成了《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讨论稿)。

  12月12日、13日,国家计委分别以计基础[1999]2177号文和计基础[1999]2178号文,下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12月24日,水利部以水电[1999]745号文件,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四川受表彰的有四川省水电厅等先进集体等22个,有陈德静等先进个人42名(含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四川同志2名)。

  12月25~28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以“认清形形势,统一认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为题作了开幕式报告,副部长张基尧作了总结讲话,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程回洲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努力开创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新局面”为题作了讲话。四川省水电厅厅长陈德静以“发挥资源优势,改革营运机制,使地方电力更好地为‘治水兴蜀’服务”为题作了大会发言。会议讨论了《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