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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工作大事记(3)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7/2010 13:15:51   作者:李其道 程官华

  (1986—2005年)

  1996年

  1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期发表该刊编辑部文章:《深化改革,不断进取,保持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文章提出:“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可以促进有效解决扶贫、能源、环保等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的首要问题。”“协调和规范大小电网之间、地县电网之间的权益关系,是推动水利地方电力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条件。”“调整改革电价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搞好企业,服务用户,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水利地电战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是保障水利地电改革、发展、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性因素。”

  1月2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1996]16号文批准《四川省水利电力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了水电厅对地方电力建设、管理的主要职责。

  2月13~15日,水利部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水利系统宣传贯彻《电力法》学习班。水利部相关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局相关领导宣讲《电力法》和解答问题。水利部发布了《全国水利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提纲》和《〈电力法〉宣传口号》。

  3月,《地方电力管理》第3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广泛宣传、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月9~11日四川省水电厅、经委、计委联合在成都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系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张中伟、省人大副主任孙自强、省政协副主席陈祖湘、省委农工部、省计委、省经委、省体改委、省法制局、省水电厅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房维廉、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司司长曹三明、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副司长李荧、田中兴到会指导。

  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通[1996]2号文件批复水利部《关于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完成情况和建设第三批电气化县的报告》,决定在“九五”期间全国再建设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其中四川省45个县),继续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并规定:“农村水电及电网企业继续执行缴纳6%增值税的政策”。

  3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新闻发布会。

  3月,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张中伟在四川升钟水库验收会上指出:①各地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有关巩固和发展地方电力事业的指示精神,不允许再搞托管、代管、收编之类的事。②地方电力管理体制不能变。大小电网之间要保持趸售、互供关系,做到体制不变,牌子不变,产权不变,供电区不变。可以通过搞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形式,在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走团结办电、共同发展的路子。③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水利、水产、地方电力国有资产流失、转移、托管、代管等现象发生。对于已经被代管了的水利和地方电力资产,应该认真清理,切实纠正。④要为四川水利、地方电力、水产、防洪、水土保持等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月21~23日,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组织的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2日下午,李鹏总理,邹家华、姜春云副总理,陈俊生国务委员,罗干秘书长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李鹏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指出:“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正确方针,就是‘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及和大电网密切合作。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地方投入,中央扶持,加上银行贷款,小水电滚动发展起来了。”“发展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作用非常大。小水电功不可没!”

  5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课题组完成了《21世纪水行动计划——第六章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的编写。

  6月,国务院国资局和水利部联合以国资产发[1996]5号文发布了《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月,省地电局颁发《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办法》,在地方电力系统试行。

  7月22~23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电力企业供电营业区管理工作座谈会。会后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座谈会纪要”和有关领导讲话的通知》。

  8月,四川省水电厅就地方电力企业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发出了通知。

  8月,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办法》在地方电力系统试行。

  8月21日,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计量专业委员会”成立。

  9月1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96号令发布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9月,《地方电力管理》第9期发表署名文章:《谈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及供用电监督管理》。文章提出:①实施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应当改革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②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各级水利(水电)部门有权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水利系统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包括对水利系统电力企业供用电的监督管理;③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及管理,是妥善处理大小电网关系的核心问题。应当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历史、现状和考虑电网结构及供电合理性,核定和划分供电营业区。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而不是一个县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9月7~8日,四川省计委、水电厅联合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省长宋宝瑞、副省长邹广严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张中伟作了书面讲话;省委书记谢世杰致信会议表示祝贺。赴会的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郑贤代表纽茂生部长、张春园副部长祝贺会议召开,并作了讲话。

  9月22日,由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召开的《地方电力管理》杂志编委暨通讯员会议在成都举行。

  10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提出了《中小水电投资体制改革意见》,以电计[1996]8号文下发试行。

  10月23日,省编委批复省水电厅:“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六届省委第83次常委会议决定,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都江堰管理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水利电力厅农田水利局、省水产局等五个事业单位正职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按副厅级干部配备,副职可按正处级干部配备。”

  11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提出了《水利系统水电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以电规[1996]9号文下发试行。

  11月8日、25日。8日,四川省委书记谢世杰、省长宋宝瑞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听取了重大经济问题研究课题组关于大小电网关系调研的汇报。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25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以川委厅(1996)145号文发出《关于处理好大小电网关系,促进四川经济发展的通知》。

  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96]151号文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加快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强调四川省水电厅是省政府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归口领导和管理全省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文件还对电气化县建设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12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题组,完成了《鄂西、川东之行——对地方电业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考察报告》和《水利系统国有地方电业资产产权监管和运营的研究报告(大纲)》。

  1997年

  1月9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财[1997]23号文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月16日,吴邦国副总理为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揭牌并讲话。

  1月16日,《中国水利报》载: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程回洲谈1997年工作思路,强调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注重从宏观、整体、战略的高度抓好行业管理,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水电建设和管理,做好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

  1月17日,李鹏总理出席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并讲话。

  2月,《中小水电经济信息》第2期发布四川省地方电力迅速发展信息:“到1996年底,四川省地方电力电源装机已达392万千瓦,年发电量160亿千瓦时,相当于70年代中期四川省电力工业的总规模。”

  2~3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批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深入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

  3月,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人劳[1997]189号文,任命杨树良为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局长,张志远、陈小青、李银书为副局长,程官华为总工程师。同时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党[1997]15号文,任命张志远为党委书记,姚世权为副书记

  4月,《地方电力管理》第4期发表署名文章:《对水利系统水电、农村电气化改革发展战略的若干思考》。

  4月7日,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予以充分肯定,印发了党组会议纪要。

  4月中旬,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三批召开座谈会向各地传达水利部党组会议精神,并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

  4月30日~5月30日,应重庆市政府邀请,水利部派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程回洲为组长的考察组,对重庆水利系统水电进行了考察、调研。提出了《关于重庆市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关于重庆市水电产业集团组建方案的建议》,供重庆市领导决策参考。

  5月27日,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通知各地实施“百龙工程”。

  6月6日,四川水利电力系统“百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编发《百龙简报》,第1期“编者的话”说:“到1996底,四川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已达120余亿元,为221户国有和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所拥有。这是水利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的部分。”

  6月18日,由四川省划出的重庆市,作为中央直辖市正式挂牌成立。 ...

  6月27日,明星电力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7月20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水电企业提出《关于在全国水利系统水电企业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倡议书》。

  7月28日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向各地发出《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

  8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经[1997]546号文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为组长的四川地方电力集团(后改为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牵头负责筹建事宜。

  8月12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局长杨树良等同志赴京向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程回洲汇报筹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情况。程回洲同志听取汇报后指出,组建产业集团带动资产、结构、职能调整,具有全局性意义。

  8月15~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西昌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在厅党组直接领导下,由地电局牵头,在保障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基本权益不变的基础上,以产权为纽带,筹组全省性的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决定。

  8月28~29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召开全国水利系统供电营业区划分研讨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强调指出:“各级水利(水电)部门是《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之一。”10月22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以电生[1997]5号文向各地转发了《会议纪要》。

  8月,省经贸委以川经贸[1997]调746号文,下发《四川省经贸委关于成立四川省供电营业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省经贸委党组成员、“三电办”主任任组长,省电力局副局长、省水电厅副厅长任副组长;省经贸委生调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电力局用电处处长、省地电局局长任副主任。

  9月16日,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紧密层主体企业——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宣告成立。水利部经济局、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发来了贺信。四川省水电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以“建立新思路,采取大举措,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为题,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9月29日省经贸委以川经贸[1997]881号文,颁发《四川省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试行)》。

  10月25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课题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关于水利电业推行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的研究报告》。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3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地电[1997]749号文,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四川地方电力管理体制实际,就申报程序等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11月7日,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425号文批复24户水利水电企业列入全国水利系统首批“百龙工程”。其中四川有9户。

  11月10~13日,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召开了全国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座谈会。会议强调从政治高度抓紧电气化县建设,依法行政抓好供电营业区核定、划分,按十五大精神实施《水利系统水电改革发展思路》。

  11月26~28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全国水利电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研讨会。研讨会形成的《会议纪要》高度评价四川筹组全省性的水电产业集团。《纪要》提出:“水利电业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为纽带,组建‘航空母舰(单个大企业)’、‘联合舰队’(企业集团)和‘麦当劳’(出资者产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的小企业群体)。”“中国中小水电事业已实现了‘建设县电网’和‘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两次飞跃,现正进入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第三次飞跃。”

  12月14日,宋宝瑞省长签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5号令,发布由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办法》共9章37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偿付管理机构、偿付关系、调节偿付合同、调节效益、调节效益计算、调节效益偿付、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12月22~24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水利系统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修改讨论会。

  12月23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在成都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农村用电管理工作会议。